农村建新房```邻居说那是旧社会分给他的土地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6 02:16:41
我现想在老家的旧房子旁再建一栋新房子,我们需要去上级批以后还需要什么手续吗?而且隔壁的邻居说那是他的地方,是旧社会分给他的,我想现在都什么时代了,土地也不是说是某个人的,是集体或国家的是吧!那我就想问一下了,像现在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做勒```

根据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
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
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
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;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
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,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,核发证书,确认所有权。
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,核发证书,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。

根据有关规定,农村个人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:(1)你向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;(2)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,报送乡(镇)人民政府;(3)乡(镇)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,对用地面积、建房位置、建筑面积、层数等进行审核;(4)经审核后,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。

一户人家宅基地只能有一处,你只能在原有的土地上建造房屋。

无论新旧必须有宅基地证明。重新建房须到村委会申请,有村委会批准再由乡、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颁发宅基地使用证后,才能建房。